城区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养狗者必须自省
前些天,有读者通过本报“帮您打听”(QQ闽中惊奇604916416)报料:东新五路一家茶叶店前边拴着的一只大黑狗把一位过路的四川老人咬了,医药费、检查费,老板掏了一万多元。
说起这只狗,编者有印象。店主将狗拴在路边,不少行人望而却步。市民一再反映,本报“帮你打听”栏目也曾质询过此事,可就是没人理。这只狗甚至就在路边产下一窝小狗。
狗咬人,狗吓人的事,不只这一起。去年7月2日,阳光城一户主装修房子,把大狗拴在户外,一名小女孩被狗咬了,户主称物业录像看不到狗咬人镜头,无证据,不负责。前两年,三明附小对面的一家摩托车店也养了两只大狗,看见路人就狂吠,过路的学生担惊受怕……
现在人们养宠物狗,但养狗要讲文明,要守法。2002年修订的 《三明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梅列、三元两区各街道办事处 (除荆西街道外)的辖区,白沙村、城东村、城南村、列东村、列西村、徐碧村本点为限制养犬区;在限养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养犬。个人 申请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性犬类。禁养狼犬、猎犬和其他大型凶猛犬类。
可是,有些市民偏偏违法养大型犬。是不懂法?还是目中无法?不好评说,但有些人让大狗看店,就颇有些不可思议。是爱狗片刻不离?还是想有个护院?是为了显气派?可是不管怎样,大狗看门,路人心虚,顾客也就少了。开店本当笑脸迎客,这种做法实在有违商道。
大狗进城扰民,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有责任加以清理制止;养狗者也应自省,这样养狗吓人伤人,不是缺德,就是存心给别人添堵,何必呢?
王长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