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我市率先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2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即患者可以招标价买到药品。这意味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固有模式被破除了。
我市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取消15%的药品加成,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基本 药物制度。各医疗机构均不得有任何中间环节的加成。同时,我市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项目、护理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等11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 整,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按照以往的规定,医院的药品可以在招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看病的负担。以就诊项目收费为例,2011 —2012年,门诊次均费用约为120元,其中药品费用约占50%,即60元,患者需承担15%的药品加成约9元钱。2月1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患者 就不再需要为药品加成部分买单。
以往公立医院收入有药品加成、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为维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我市还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就诊费用分别由1.5、2、4、6元/人次提高到10、15、20、25元/人次。虽然价格提高了,但是居民承 担的就医费用并未增加。我市在取消药品加成及原来的挂号收费基础上,财政还为参加医保、新农合的职工、居民统一报销8元的就诊项目收费。以主治医生每人次 诊费为例,价格调整前每人次就诊费2元、挂号费1元,群众负担3元;调整后就诊费15元,其中医保报销8元,患者承担7元,看起来比调整前就诊费多承担4 元,但药品实行零差率后每次节省了9元,实际上患者反而减少负担5元。此项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院为获取更高加成,给患者开贵药、大处方、滥检查等 问题,真正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本报记者 刘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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