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出租驾驶员须获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从今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我市将组织各县(市、区)从事出租车服务行业的驾驶员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发放从业资格证。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2011年12月26日已公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参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在2012年4月1日前已取得我市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的,经不少于18个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后,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直接申请换发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有从业资格类别将不再保留;持有福建省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需要申请增加从业类别的,可申请参加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增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类别。
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持其从业资格证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运管所申请注册,办理注册后配发给服务监督卡,驾驶员凭服务监督卡上岗。(罗超旻 林 辉 郑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