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我市工业用电保障持续有力
我市多项政策和措施保障企业用电,1-11月全市工业用电量累计91.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6%,增幅比 10月末提高0.15%,累计工业用电量居全省第四位,增幅居全省第五位。
今年,我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4家重点工业企业,临时调整峰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将峰谷时间由原来的8个小时调整到6个小时,时间期限由原来7-9月份延期到12月份,为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节省电费支出3000多万元。我市还从今年来水特丰,用电需求下降,水电发电量出现富余的实际情况出发,落实丰水期电价政策,鼓励硅冶炼企业增加生产、增加用电,今年6—9月,三明供电企业共为我市21家硅冶炼企业节省用电成本8000多万元。
上半年,我市对于工业总产值较去年上半年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纺织服装、制鞋、造船企业,用电量较去年上半年用电量增加的部分,给予每度电价补贴0.1元。下半年,对于每月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且用电量同比增长不低于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月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的奖励。1-11月,全市工业企业共有153家次受惠,共为规模以上企业节省用电成本约3292万元。我市还实行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按所在地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7折执行的优惠政策。(记者 陈雪珍 通讯员 张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