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电耗子”偷电猖獗 被刑侦拘留十天
11月3日傍晚,一辆驰骋的警车拉响急促的警笛声,打破了宁化县城郊乡连屋村的平静。只见宁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城区中队张队长,带领3名刑侦干警,把警车停在村旁,迅速闯进连屋村24号农户家中,将当地小有名气的“电耗子”黄某抓捕归案。
最近,据宁化供电公司翠江中心供电所抄表员反映,城郊乡连屋村电表度数与实际用电量出入较大。抄表员将此事向该所夏所长作了汇报,夏所长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判断,这里一定是出现了“电耗子”。于是,夏所长带领所里员工多次深入该村,对所有接户导线,进行了挨家挨户的认真巡查。通过多次检查,所有用电户的供电线路一切正常,没有发现任何盗电的蛛丝马迹。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夏所长和同事们经过反复研究推敲,下定决心一定要揪出“电耗子”,决不能让国家的电力商品任由盗窃。他们再一次来到该村现场检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再狡猾的狐狸总是要露出尾巴来。当检查到黄某家时,发现他家中彩电、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电磁炉等家用电器一应俱全。然而查看他家的用电量时,一个月最少的仅13度,最高一个月也才69度,难道他家的电器都是摆设不成?经过仔细观察,他家所有的电器都在正常使用。
原来,“电耗子”黄某将接户线接入室内,安装在一个开关上,并将开关隐藏在一个不易发现的隐蔽之处,妄想躲开检查。黄某这个“电耗子”,被工作认真、业务娴熟、富有智慧的国家电网员工逮了一个正着。当夏所长和同事们按照《供用电使用条例》来处理时,黄某拒绝接受任何处理,第二天就躲避出外打工。
翠江供电所迅速将这一窃电案件向上级作了汇报,当地公安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张副局长、刑警大队张大队长作出部署,由县公安刑警大队城区中队与翠江供电所联合查处此案。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102条,对黄某开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于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窃电时间达320天,共窃电约1100度,价值616元,除应补交电费以外,还须上缴3倍电费共2464元,并对黄某处以刑侦拘留十天的处分。
据悉,该所开展警企联合打击违法窃电行为,这一盗电案例,是教育群众的生动教材,电力是国家商品,窃电也要坐班房。这对于一些想窃电的人来说,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吴登洲 夏永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