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有效提高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800元;将农村五保(含散居及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64元,提高为散居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2012年8月起由27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1—11月底,全县农村低保人数共2605户4629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99.9万元,农村低保率3.47%,月人均补差128元。(其中农村五保对象440户468人,发放保障金187.23万元)。注重强化动态管理,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新审批184户、306人,月增发25750元,停发117户、190人、月减发17580元;增补发10297户次、283.04万元,减发88户、8240元。全县城市低保人数937户、1640人,发放城市低保金422.58万元,低保率1.44%,月人均补差230.4元。
二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今年来为重点优抚、革命五老、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贴62.38万元。三是为“低保户”和“五保户”提供电费补贴。从今年7月1日起对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